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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农民工如何依法讨薪
新乡市总工会法律部 日期:2025-10-30 阅读:68

陈某是建筑业农民工,跟着包工头赵某从事一项钢筋工程。工程完工已接近半年,但至今陈某未拿到一分工钱。包工头赵某说,因发包方没有结算工程款,他自己也没有拿到钱。赵某、陈某及其他包工队的成员一起去找承包方,但承包方A企业的负责人已经找不到了。无奈他们去找该工程的发包方B公司,但B公司说工程款已经全部支付给A企业。多方催要无果,赵某及陈某在建筑施工场地外墙涂抹“拖欠农民工工资”字样,希望引起相关方的关注。本案陈某的工钱该向谁主张,陈某应如何依法讨薪呢?

一、建筑业农民工与包工头、承包方、发包方的关系

(一)目前我国建筑业的运行的基本模式

目前我国建筑业仍普遍实行转分包制度。分包制的格局呈现金字塔型,最上面是发包或总包方,中间是承包方,最下面是包工队。发包方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承包方,承包方再将工程按不同工种或项目转包给包工头,包工头自己招用农民工进行施工。

(二)建筑业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往往被认定为雇佣关系,而与承包方或发包方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或劳动关系

包工头与建筑业农民工往往通过包工头招用,并由包工头发放工资,因此,包工头成了农民工的直接雇主。由于分包环节的阻隔,总包方和承包方不是建筑工的直接雇主,与农民工之间也很难成立劳动关系。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9条作出进一步释明的答复:实际施工人与其招用的的劳动者之间应认定为雇佣关系,但实际施工人的前一手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转包人与劳动者之间既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建筑业农民工依法讨薪的主体和路径

(一)农民工可向包工头、承包方、发包方主张拖欠的薪资

1.包工头是农民工的直接雇主,农民工可以找包工头要求支付薪资。但实践中包工头往往也是农民工,没有相应的资质,在工程款没有依法结算时也没有经济能力承担为农民工结算工钱的风险。

2.可以直接向违法转包或分包的单位索要工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发包方未结清工程款的,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总包方将案涉工程发包或分包给个人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的,其对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负有清偿责任。

(二)农民工讨薪的路径

1.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将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包方同时列为被申请人;

2.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直接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合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查询本地维权电话,举报用工单位恶意欠薪。

建筑业农民工也要在工作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工牌、出入证、工地饭卡、记工信息等,以免维权时因无法提供发包方、承包方的具体信息,无法证明提供的劳动而维权无望;同时施工前也要尽可能通过网络查询承包方是否已被列入欠薪黑名单,查询总包方或建设方的工商信息档案对其实力和诚信进行鉴别,减少被恶意欠薪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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